推广活动条款及细则

推广活动条款及细则

1. 所有换领活动必须于元朗广场内之指定商铺以电子货币 (信用卡、易办事、借记卡、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银联闪付 (QuickPass) 、微信支付、 支付宝或受《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监管的其他储值支付工具,包括八达通、八达通O!ePay, Tap & Go拍住赏 及 TNG Wallet等)消费满指定金额,凭即日机印发票及相符之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才可参与场内之换领或推广活动。

2. 所有商户机印发票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必须为机印,清晰显示由元朗广场之商铺发出,及清晰列明商铺名称、商铺号码、发票编号、交易编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及消费货品。

3. 每张有效发票的消费金额必须HK$100或以上。消费金额以整数为单位,不足HK$1则不获计算。

4. 每套有效机印发票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只供一人参与活动,亦只可用于其中一项优惠或推广活动,不可于其他推广活动中重复使用。

5. 所有推广活动恕不接受以下商户或交易发出之消费单据:购买泊车卡、小卖车、展览场地、临时展销摊位/Pop Up Store(有关商户名单将不时作出更新,恕不另行通知,详情可联络商场顾客服务主任)、学费/会籍费/月费、购买或增值八达通、任何增值服务或缴费、邮购、传真订购、电邮订购、电话订购、网上购物(网上购买电影戏票除外)、任何台费、电话卡费用、门券销售服务(如商场活动、演唱会门票)、购买香港挪亚方舟及天际100入场券、以货品作贴换交易、购买或使用礼券、现金券、新地商场赠券、新地商场电子赠券、礼品卡、会员卡、积分卡、折扣卡、增值卡及食品券(包括但不限于如饼券、月饼券、糭券及腊肠券)、购买金粒、金条及供金会、以现金缴付之发票、手写/重印/影印本之消费单据及付款存根、退款、未志账或不合资格的交易。

6. 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签账,顾客于同一商户之消费签账不可分拆成多张发票或签账存根以参加本推广活动。每张签账存根或每宗交易之发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于本推广活动或同一商场其他推广活动中重复使用。如顾客出示之发票属分期付款方式、缴付订金或作部份付款,则只有当日实际支付之金额才可计算于消费金额内,余额亦不可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

7. 职员有权要求会员提供签账所使用之信用卡、易办事、借记卡、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银联闪付(QuickPass)、微信支付、支付宝、或受《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规管的其他储值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八达通、八达通「好易畀」、Tap & Go拍住赏及TNG Wallet)等介面作核实及确认有关交易之资料之用。如有需要,商场职员亦有权要求会员提供相应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作核对及确认有关交易之用。

8. 所有图片仅供参考。一切以实物为准。

9. 换领或推广活动时间请参照活动详情。

10. 礼品及礼券每日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恕不补发。

11. 顾客请在换领礼品或礼券时即场检查,所换领的礼品及礼券皆不可退换、转让、兑换现金、礼品或作现金找续。

12. 新鸿基地产代理之员工及其家属、其广告代理、元朗广场职员、商户雇员及其家属,一概不得参加任何抽奖、礼品换领及推广活动,以示公允。

13. 新鸿基地产及元朗广场对于一切有关商户提供之货品及服务的保养、运输、维修事宜及有关礼品之质素,不会承担任何有关责任。

14. 凡商户所展示的资讯,所有价目、优惠、内容、广告、图片等由各商户提供。如欲查询更多资料,请直接联络有关商户。

15. 如有任何争议,新鸿基地产、元朗广场、参与商户及承办商保留修改活动细则之最终决定权,恕不另行通知,参加者不得异议。

16. 除非宣传品中特别注明其他条款及细则,否则一切以以上条款说明为基准。